后勤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维修管理制度
第一条 学生宿舍楼内公物的维修,由后勤服务中心组织专门维修人员实施。
第二条 宿舍楼内公共场所的公物损坏后由各楼管理员报修,学生宿舍内公物损坏后可于当日直接到值班室报修,填写报修单。
第三条 维修工接到报修通知24小时内完成维修工作,若有特殊情况,经主任批准,可适当延长维修时间,若在规定时间内无故完不成维修工作,学生和管理员可直接反映直接到后勤服务中心办公室。
第四条 学生或管理员及时报修,因报修不及时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责任人自负责任。
第五条 学生宿舍楼公物维修除人为破坏外,属自然破损的一律实行免费维修。人为破坏的物品由宿管员认定责任人后学生自己交费维修。
第六条 后勤服务中心组织人员每周对维修情况进行两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维修人员的工资挂钩。
第七条 除按报修要求及时维修外,水工、木工、电工每天要对有关场所巡检一次,发现问题,妥善处理。
第八条 宿舍楼内公物除按规定进行维修外,根据公物损坏责任及损坏程度,分别由有关当事人承担维修赔偿责任。
学生宿舍维修材料管理制度
第一条 学生宿舍维修材料由后勤处具体负责管理。
第二条 学生宿舍所需维修材料的购置依据下列办法进行:
1、宿舍公物零星维修所用材料,需从材料管理员领取,由维修负责人提出初步意见,处长签署领料单后,由工程部负责人到材料管理员处领取。
2、零星维修所需材料购买的,由维修负责人提出初步意见,处长批准后由专人购买,由经手人、负责人在购货单上签字后报销。
3、大宗材料的购置需院领导批准,由经手人、处长在原始购货单据上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三条 领取或直接购买的材料,均凭实物及领料单或购货单据,办理材料出入库手续,由材料管理员记出入库存账。
第四条 材料出库需先由有关人员提出申请,处长批准签署出库单,由材料管理员计账后,凭出库单,由材料管理员办理出库手续。
第五条 材料管理要做到账目清楚、库存清楚、账目与实物相符;要做到及时入库、随时出库,保障供给,确保宿舍管理的需要。
学生宿舍公物(家具)管理制度
一、学生宿舍楼内所有公共财产,一律实行责任制。楼内公共场所公物由各楼管理员负责,宿舍内部公物由全体宿舍成员共同负责。
二、所有公物交接手续,由服务中心宿舍管理员监督办理。
三、楼内公共场所公物包括楼道等各种有关设施,如有损坏,由当事人按价赔偿,故意损坏,加倍处罚。若责任无法落实,则由管理员负责赔偿。
四、学生宿舍内的公物,包括床、凳子、桌子、灯具、门窗、玻璃、电表、电话线、网线等,若有损坏,由当事人按价赔偿,故意损坏,加倍处罚。情节严重者,按校规校纪处理。若责任无法落实,则由该宿舍全体成员平均承担。
五、毕业生离校前,由服务中心对公物进行统一检查,发现损坏,按价赔偿。
六、新生入校前,对有关公物由后勤处与学院有关人员交接,并办理交接手续。
七、暑假培训人员在学生宿舍内住宿前后,必须到值班室办理公物交接手续。住宿期间,如有损坏,按价赔偿。故意损坏着,加倍处罚。
八、每学期末,由各楼管理员和楼长共同进行一次公物普查统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九、学生宿舍内所有公物,由全体宿舍成员共同保管,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拆损,不得在公物(家具)上刻画、涂写、张贴。
十、携带公物出楼,必须在楼值班室办理携物出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