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学生国(境)外学习、实习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高等职业教育国际化发展趋势,培养具有国际视野,能够参与国际事务与竞争的国际化人才,加快创建高水平应用型高等职业院校,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出国(境)学习和实习的管理,保证校际交换生项目选派工作规范、健康、有序的进行和学生在国(境)学习、实习的安全,保障学生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院学生出国(境)学习和实习工作由国际交流中心和教务处共同管理,国际交流中心负责外事审批等程序性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选拔、学习内容、学分认定等工作,学生处、实训就业处和相关系部共同参与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出国(境)学习和实习的在校生。
第二章选派
第四条交换项目学生选派应坚持“学生报名,经学生家长书面同意后,系部择优推荐,学院审批,学生签约派出”的原则。评审工作由教务处和系部共同负责,应保证“公开、公平、公正”,评审结果经学院审批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办理出国(境)相关手续。自费赴国(境)外学习和实习的学生,由个人向系部申请,系部、教务处和国际交流中心作出意见并报学院审批,学院批准后即可办理出国(境)相关手续。
第五条选派标准
(一)政治素质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品德优良;
(二)学习成绩良好,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外语水平;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能圆满完成出国学习和实习任务;
(四) 具有在国(境)外学习、实习的经济能力,已交清应缴学院的各项费用;
(五)学生国(境)外学习、实习期间,必须遵守所在国家法律,尊重当地民俗,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学院的良好声誉。不得参加任何国外反华势力活动。
(六)承诺履行本规定的相关条款。
第三章出国前管理
第六条出国(境)学习和实习的学生,应明确学习和实习任务,在老师指导下制定学习和实习方案,在系部和国际交流中心指导下办理出国(境)相关手续,并填写《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学生国(境)外学习、实习申请表》、《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学生国(境)外学习、实习离校登记表》和提交有关材料。
第七条国际交流中心负责对学生做好包括文明礼仪、人身安全、保密等方面的出国行前教育培训。系部安排辅导员对学生进行跟踪管理,学生集中派往一国或地区学习和实习的,系部选派教师进行全程指导管理。
第八条出国(境)学习和实习学生及学生家长应在出国(境)前向学院提交有关承诺书。承诺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经济担保责任;
(二)国外学习期间医疗及意外责任;
(三)按期回校的承诺。
(四)遵守国家和出国(境)学习和实习国家法律法规的承诺。
(五)履行本规定相关条款的承诺。
第四章学籍、学分及考试管理
第九条学生在国(境)外学习、实习期间的成绩与学籍管理:
(一)学籍管理
学生在办理出国手续后,应到系部、教务处和国际交流中心办理离校手续,学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视为我院在籍学生。
(二)学分认定
学习学分认定。学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必须按照计划修习完成相应课程,并在回国后出示相关课程成绩证明,由教务处依照学院学分认定管理规定给予认定。不能出示相关课程成绩证明或所出示相关课程成绩不符合规定的,将不给予学习认定,因出国(境)所耽误的校内课程学习需进行留级重修。
国(境)外实习成绩认定。学生申请在国(境)外实习的成绩认定,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实施2.5+0.5模式的,若需实习一年的,按学院提前顶岗实习管理规定给予执行,若仅需实习半年的,按顶岗实习管理规定给予执行。
第五章在外管理
第十条学生到达驻地后,应于1周内将住址和联系方式告知辅导员和国际交流中心,以便与学院保持联系。在外期间应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每个月向辅导员汇报学习和生活情况;应遵守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守所在地的法律和所在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应遵守外事纪律,注意人身安全,不做有损国家尊严的事情;遇到关系国家和学校利益及声誉的大事应及时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或机构和学校报告。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学生在外期间,不经学院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在外期限、转往他校学习或转往第三国居留。违者将取消学籍。
第十二条因某种原因不能在国外完成学习和实习任务,由本人申请返校完成学业,经学校同意中途回国,可插入原班级学习。短期出国(境)外学习、实习的学生结束学习后,必须按期返校修读后续课程
第十三条出国(境)外学习、实习的学生评优评奖、长期出国(境)外学习、实习的学生(一年及以上)不再参加当年度本校的奖、助学金、三好学生等评奖评优活动,短期出国(境)外学习、实习的学生可参加本校各类评奖评优活动。其在出国(境)外学习、实习期间的课程成绩按我校认定后的成绩计算。
第六章回校报到
第十四条学生应在返校后7个工作日内持回校登记表和学习或实习总结(不少于1500字)到系部、教务处和国际交流中心报到。所在系部应及时召开座谈会、报告会,让他们汇报在外学习和实习的心得体会和所见所闻,扩大交流项目影响,提高全体学生学习积极性。
第十五条学习和实习学生在外期间应积极宣传学院,返校后应主动与老师和同学分享自己的经历,并协助系部和国际交流中心做好下一批派出学生出国(境)前的准备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国际交流中心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学生国(境)外学习离校登记表
附件2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学生国(境)外学习、实习承诺书
附件3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学生国(境)外学习、实习回校登记表
出国留学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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