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我院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以及寒假工作安排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寒假和下学期开学时间安排
(一)学生寒假及开学时间
学生2016年1月15日考试完毕,放假时间为1月16日至2月27日,共放假43天;2016年2月28日(农历正月二十一,星期日)报名注册。2月29日(农历正月二十二,星期一)起正式上课。
(二)教职工寒假及开学时间
1. 管理人员放假时间为2016年1月19日至2月25日(校历原定为2月23日),共放假38天,2月26日(农历正月十九,星期五)上班;教师放假时间为2016年1月19日至2月26日(校历原定为2月24日),共放假39天,2月27日(农历正月二十,星期六)工作;全体教职工2月27、28日正常上班。
2. 各部门要在放假前召开部门工作会议,部署期末和下学期开学准备等相关工作,认真总结2015年度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研究2016年度工作计划及项目推进工作,请各部门将会议的具体时间和地点送学院办公室汇总后报学院领导备案。
3.各部门要在2016年2月28日前召开部门开学工作会议,认真做好开学初各项工作安排,部署2016年度工作,请各部门将会议的具体时间和地点送学院办公室汇总后报学院领导。
二、期末工作安排
(一)教学管理
1.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须按照教务处的部署进行,不能擅自提前或延期;各系部要督促任课教师认真做好期末复习、考核、考试等相关工作;考查、考试课程复习期间,任课教师必须按照课程表的安排到教室指导学生复习;教务处加强期末检查与督导。任课教师务必在1月20日下午5:30前完成学生期末成绩录入工作。
2.各系部要督促任课教师按时完成考查课程、考试课程的成绩录入与上报工作;教务处要认真整理本学期学生考查、考试数据,对补考、缓考、休学、退学等情况进行准确统计并送到系部。
3.教务处要在放假前安排好下学期的功课,各系部要指导好教师充分利用假期时间进行备课。
4. 教务处、科研设备处、图书馆要在放寒假之前分别对所辖的教学、实验(实训)、图书场所及其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和评估,并协同相关部门做好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工作,确保下学期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
(二)学生管理
1.学生处要在学生放寒假前召开一次学生工作会议,布置好期末及寒假学生教育管理相关工作,特别要对学生在寒假期间如何加强人身安全、交通安全和参与健康文明生活等做出全面部署。
2.各系要在学生放寒假前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学生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3.学生期末考试结束后,各系要组织各班学生做好所属场所的清洁卫生工作,并做好所借用学院财产归还及个人贵重行李物品存放、保管工作。
4.学生处要协调各系切实安排好学生寒假返乡回校事宜,做好学生团体购票及安全管理等工作,确保学生安全、便捷、顺利返乡过年和回校。
5.学生处要协同各系了解、摸底寒假留校学生情况,做好登记并予以集中安排;要切实加强寒假期间留校学生的管理,安排好留校学生寒假生活(含年夜饭)以及寒假期间学生宿舍区的卫生清洁和值班工作。寒假期间,学生贵重物品不得存放在学生宿舍,学生处统一安排好贵重物品的存放与保管工作。寒假期间学生进出校园要出示胸卡。
(三)安全稳定及后勤保障
1.学院办公室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寒假期间校园安全稳定、师生员工的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尤其要安排好专人负责关键时段重点场所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要加强学院校门管理,外来人员、外来车辆进入校门要做好登记,防止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寻衅闹事;要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要加强校园治安巡逻,防止发生打架、斗殴、偷窃等事故;
2.后勤处要做好假期学生饮食、水电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假期后勤供给正常运作,为寒假留校学生提供生活保障。同时,要继续做好校园清洁卫生、花草养护等工作。
3.各部门要做好所属教职工寒假期间安全教育及遵纪守法教育工作,确保教职工安全、按时返校。
4.各部门要在放寒假之前分别对办公、教学、实训场所及其设备进行一次检查,确保寒假期间门窗、电源无安全隐患。
5. 后勤处牵头,学生处、各系密切配合,按时保质做好寒假期间学生宿舍各项维修工作,确保开学前正常投入使用。
三、下学期开学前期准备工作
(一)人事处要做好新聘用人员的报到工作,协同后勤处等部门做好住宿及相关工作安排,同时做好岗前培训工作。
(二)由于下学期上课时间紧邻返校时间,教务处和各系部要提前做好下学期开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求每一位教师做好上课前的充分准备,尤其是上好开学第一天课。
(三)教务处、学生处和各系部要认真做好2016届毕业生顶岗实习前的工作安排,切实加强管理,保证学生顶岗实习顺利进行。
(四)学院办公室(财务)要协同教务处、各系等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开学后学生注册、缴费的准备工作。
(五)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检查所属部门人员2016年春季开学的返校报到及上班情况,督促所属教职工认真做好新学期开学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春季顺利开学。
四、其他事项
1.寒假期间需要安排加班的部门,请在2016年1月15日前将详细的加班计划(含加班原因、工作内容、工作人员姓名和天数等具体情况)送人事处审查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2.各党群、行政部门要在1月20日前,将2015年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计划分别报送到党委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hnflvcdwb@126.com)、学院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hwyyuanban@163.com)。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