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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借阅违规处理条例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1-10-12

为了加强图书馆的管理,确保馆藏文献信息资源的正常流通,保护好文献资料,营造一个整洁、优雅的借阅环境,制止读者违规现象发生,现制订如下关于处理读者违规事项的条例,并从公布日起执行。

一、对借书(含磁带和光盘)逾期者,通知催促还书,并收取0.1元/册/天的滞纳金,累计不超过5元/册,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期还书的读者,可向图书馆申请消去滞纳金。

二、对丢失或恶意毁坏图书(含磁带和光盘)的,除按图书原价赔偿外,给予每册10元的处罚(其中含5元加工费);也可由读者自己购买同样的图书还给图书馆,并缴交5元加工费。

三、对损坏图书者,视损坏的轻重进行处理:圈点、批注等污损图书者,处罚2元;撕页剽割图书者,处罚5元;偷窃图书资料者,处予所盗图书定价两倍罚款,并停止其3个月时间到馆借阅图书资料,情节严重者送交学院进行纪律处分。

四、对损坏过刊合订本者,按全年刊期的购价赔偿。

五、对故意破坏公物者,除当面对其进行教育外,送交学校处理,在馆内吃零食乱丢、乱吐等不文明行为者,除当面对其进行教育外,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图书馆
201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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