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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规则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1-10-12

一、办馆宗旨是为学院的教育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提供文献资源信息服务。

二、读者要自觉遵守馆内的规章制度。

三、读者要爱护公物,衣着整齐,讲文明礼貌;要保持安静,讲究卫生,不可在馆内吸烟、吃零食、乱丢垃圾等不文明行为;不可携带书包、袋子进入书库、阅览室。

四、读者应办理借阅卡,凭卡借还图书资料,借阅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若有遗失,应及时来馆挂失并申请补办;每人一卡限借纸质图书10册(校外人员5册)、音像资料10张,学生读者的借期为30天,可续借30天,教工读者的借期为60天,可续借30天,音像资料为3天,借书逾期将按有关违规处理条例处理。

五、善本书、保存书、工具书、现刊、报纸等,只限在馆内查阅,不外借。

六、读者要爱护好图书,不得损坏、涂改、圈点、批注、画线、剽割、偷窃图书,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借取图书时,如有上述情况,应立即向管理人员申明,加盖印记,否则,在还书时发现图书有损缺或涂改等情况,应由借阅本书的读者负责。

七、办理离校手续的读者,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所借的文献还馆。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图书馆
2017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