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审批〔2020〕43号
各高等院校:
为做好2020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指导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要求,现将我省2020年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在我省高等学校专门从事教学工作,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条件的下列人员:
(一)高校拟聘用教学人员(工资关系在现任教学校、人事档案在现任教学校或省内人才代理机构、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与现任教学校签订1年以上聘用合同);
(二)高校专职辅导员(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为思想政治类);
(三)高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由学校人事部门纳入学校教师管理、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符合《关于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在内地(大陆)高校申请教师资格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2〕5号)要求,在我省高校工作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德合格;
(二)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四)普通话水平达到《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要求,其中:申请普通话和播音等相关任教学科应当达到一级水平,申请汉语言和对外汉语等相关学科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其他任教学科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五)参加海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海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颁发的《海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持有合格证3年内申请教师资格有效);
(六)参加由我厅委托高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时,可免普通话水平测试、岗前培训考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三、认定程序
(一)准备工作
1.各高校接到本通知后,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通过校园网等多种方式,及时将网上申报方式、时间及相关要求告知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
2.各高校要及时组织本校申请人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和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确保网上申报开始前取得普通话、岗前培训合格证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等。
(二)网上申报
申报高校教师资格人员,请于2020年9月18日至9月30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点击“注册”,“注册”时需经实名核验。实名核验通不过的需按网页“操作说明”进行人工核验;实名核验已通过的,可继续进行申报。认定机构选择“海南省教育厅”,现场确认点选择“申请人所在高校”。申请人需准确、如实填写申报信息,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申请表的“备注”栏填报所任教的高校,以便分类归档。请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按时进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申请功能。
根据教育部规定,申请人在同一年中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三)现场确认及认定
为方便申请人,我厅委托各高校对本校申请人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工作由各高校在10月30日前完成。现场确认需验证原件(若网报时显示“已核验”,则该材料不需要再提交,显示“待核验”的材料需要现场提交原件审核),申请人需提供材料如下:
1.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网上申报系统电子相片相同),供办理证书使用。
2.《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1份(体检时间为近期三个月,自行打印“附件”到医院体检相关项目)审核后并收取原件1份。
3.《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审核原件后,收取复印件1份(A4规格,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学校公章)。
4.高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材料审核并收取原件1份(A4规格,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学校公章)。
5.高校附属医院申请人需提供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原件后,收取复印件1份(A4规格,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学校公章)。
6.持港澳台学历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持国外学历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审核原件后,收取复印件1份(A4规格,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学校公章)。
7.网上申报时显示“待核验”的材料,确认时还需要提交相应材料进行核验(学历证书、普通话证书)。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不再由申请人提交。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准确、申报材料齐全的,进行“确认”通过。审核通过后,“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由系统自动提取,不再用人工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各“高校确认点”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经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审批办)审批,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后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8.上报申请材料时间
经现场确认后的申请人材料,由各高校按规定的时间集中报送到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核认定,备案存档。逾期不予受理。受理申请材料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我省授权组建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高校,开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安排如下:
海南师范大学、海口经济学院
10月24日至25日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三亚学院
10月24日至25日
海南大学、海南医学院
10月31日至1日
2.高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按《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委托有关高校设立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通知》(琼教师〔2009〕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未授权组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高校,将本校受理申请人员花名册报送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审批办),我厅将根据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委托有关院校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各授权委托负责测试的本科院校要制定测试方案,组织本校申请人和我厅委托的高校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3.有关收费严格按照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6〕1745号)执行。
四、注意事项及工作要求
(一)注意事项
1.2019年始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原有5页(含《思想品德鉴定表》)压缩至1页。对部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只在网上报名系统中采集和留存,申请表中不再显示。
2.新版申请表采用《个人承诺书》替代原有《思想品德鉴定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上传本人打印签字的《个人承诺书》,系统自动添加于申请表内,无需提交纸质签名材料。申请人需提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弹出通知中下载《个人承诺书》,并打印、签名和拍照,以备报名时及时上传。
(二)有关要求
1.各高校要积极开展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做好网上申报的指导和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确保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按时完成。
2.各高校要把好材料审查关,严格按认定范围、认定条件要求加强审核。
3.负责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的高校,要严格按照测试方案要求开展测试工作,严把教师入口关。
附件:1.受理高校申请材料时间安排
2.海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海南省教育厅
2020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教育厅行政办公室 2020年8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