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学院事业发展需要,更好的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文件精神,我院拟面向全球公开考核招聘8名专业带头人。
一、招聘对象与范图
面向全球招聘符合此次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共8名)
1.东方语言教师 2名
2.西方语言教师 2名
3.英语教师 2名
4.国际商务教师 1名
5.计算机教师 1名
注: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三、资格要求
(一)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热爱教育事业,积极乐观,热爱学生,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善于沟通。
3.具备拟聘教学岗位所需的学历、组织教学管理能力、专业技术能力以及其他资格。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并在报名时提交同意报考证明。
7.属在职人员的,近三年考核等次须在合格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以及其他未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已就业人员;
5.失信被执行人;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不得报考的;
7.现役军人;
8.有不适宜从事教育工作的行为及经历表现的。
(三)年龄要求:
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出生时间为1974年4月1日
以后。
四、岗位待遇
1.本次招聘的岗位均为事业编制岗位。
2.享受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省政府及校内绩效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3.符合我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可享受40-80万元不等的安家费和科研启动经费资助。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通过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海南省教育厅网站、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网站以及其他招聘网站等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本次招聘根据报名情况,按岗位分批组织安排考核及后续工作,如果某一岗位已招录到人员,就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方式:
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报名邮箱:hwy_zp@vip.163.com
由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
3.报名材料:
(1)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名称+姓名+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最高学历学位+职称”
(2)《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信息表》(excel格式)
(3)《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word格式)
(4)《诚信保证书》(扫描件)
(5)附件(按岗位要求提供):身份证(正反);各学段毕业证、学位证(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各学段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表备案表;科研成果清单及相关证明;职称证书及聘书;同意报考证明;其他招聘条件规定的材料。(扫描件)
4.材料说明:
(1)在编在岗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工作经历证明包括社保记录及劳动(聘用)合同。
5.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是因本人填写信息不完整、填写错误,或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结果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3)请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正确、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如因电话不正确或不畅通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三)资格审查
因招聘信息全年对外公开,根据不同岗位的实际情况与应聘人员情况,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校内各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考核人选,在学院纪委的监督下,分岗位、分批次组织安排考核及后续工作。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已经发现,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组织考核
按专业从学院考官库中抽调人员组成5人或7人的考核小组,考核以“谈话+说课+答辩+考察”的方式进行,对应聘人员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岗位适应能力。
(1)考核合格分为70分,并且在考核组成员进行投票表决时,赞成票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赞成票未达标的不予聘用。
(2)考核时间:待定。
(3)考核地点:待定。
(4)被考核人员须携带报名要求提供的材料原件,并递交《诚信保证书》原件。
(5)考生必须凭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
(五)体检及考察
根据考核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标准执行,由学院统一组织。未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结果造假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可按应聘同一岗位人员考核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至低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在学院工作人员陪同下前往医院重新检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
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主要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聘用。
(六)公示
学院根据体检及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学院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七)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我院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送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入编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可解除聘用合同。如受聘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先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并且提供本人与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后,办理聘用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计划根据招聘情况动态更新。
(二)本公告由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于洋 联系电话:0898-63297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