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1、学院全称: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2、学院代码:13577
3、办学层次:专科院校
4、办学性质:海南省唯一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外国语高等院校
5、学院地址:海南省文昌市教育路178号,邮编:571321
二、招生计划
学院面向河北、天津、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24省(市、区)计划招收1200名专科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三、录取规则
1、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采用院校志愿优先原则,即优先录取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上线考生,依此类推。同一志愿考生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把同一轮“平行投档”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
3、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可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
4、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5、对考生单科成绩不做限制,考生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即可录取。
6、专业录取无外语语种和加试等特殊要求。日语、俄语、韩语、德语、法语专业实行零起点教学,高中阶段无日语、俄语、韩语、德语、法语专业基础的也可以录取。
7、报考我院的考生,如我院专业计划允许,可在入学前5天内申请进行一次专业调整,入校后不再调整专业。
8、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达到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的要求。
四、收费标准
按照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收费规定执行。学费:5200元/年;住宿费800-1000元/年。
五、毕业证书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经考试合格准予毕业的,可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校名为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六、助学措施
1.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等,最高享受标准为8000元/年。
2.学院对学习成绩特别优秀者设学年度奖学金;对表现优秀者设生活补助金;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提供勤工俭学机会。
3.按教育部、财政部及我省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生源地或入校后通过学校在相关银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七、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通过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2、通过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网站公布,网址:www.hnflvc.com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
电 话:0898 – 63297756 63297715 63297287 63297760
传 真:0898 – 63297756
联 系 人:唐丁方 黄守剑 吴慧娆
学院网址:www.hnflvc.com
电子邮箱:zsjy008@126.com
九、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按上级规定执行,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