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2018年(普招、单招、五年一贯制)院级资助项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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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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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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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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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资助标准(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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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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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艺类特长生奖学金(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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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体育类只奖励具有排球、篮球、足球专长的学生,凡被我院录取并于2015年1月1日以后获得省级以上团体比赛前三名或具有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资格证书者,入学缴费注册后学院给予奖励三年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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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艺术类只奖励具有声乐、舞蹈及器乐专长的学生,凡被我院录取并于2015年1月1日以后获得省级以上独唱、独舞和独奏比赛前三名或一等奖者,入学缴费注册后学院给予奖励三年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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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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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语言专业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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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报考我院东盟地区非通用语专业【应用越南语、应用泰语、应用外语(印尼语)、应用外语(缅甸语)、应用外语(马来语)、应用外语(柬埔寨语)和应用阿拉伯语专业】的学生,入学缴费注册后学院奖励三年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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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入学后一年内从其他专业转入我院东盟地区非通用语专业(具体专业同上)就读的学生,学院奖励二年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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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体艺类特长生奖学金)和(东盟语言专业奖学金)不重复奖励,以学生获得的最高奖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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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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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学业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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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职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文理)第一批次出档且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如其投档分数达到所属省份(市、区)本科段划分线,入学缴费注册后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浙江省综合改革类第一批次出档且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如其投档分数达到所属省份第二段划分线,入学缴费注册后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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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职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文理)第一批次出档且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如其录取成绩为所属省份(市、区)考生在我院入学注册中的前5%,入学缴费注册后分别一次性奖励3000元/人。(浙江省综合改革类在第三段第一批次出档且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如其录取成绩为本省考生在我院入学注册中的前5%,入学缴费注册后分别一次性奖励3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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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职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文理)第一批次出档且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如其录取成绩为所属省份(市、区)考生在我院入学注册中的前15%,入学缴费注册后分别一次性奖励1000元/人。(浙江省综合改革类在第三段第一批次出档且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如其录取成绩为本省考生在我院入学注册中的前15%,入学缴费注册后分别一次性奖励1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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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1至3项新生学业奖学金不重复奖励,以考生获得的最高奖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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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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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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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规定选拔进入“思源学子圆梦工程”项目班的海南思源高中海南户籍毕业生,入学缴费注册后享受以下专项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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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批次出档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入学缴费注册后一次性奖励1000元助学金,资助一年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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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一批次出档被我院录取的家庭困难考生,入学缴费注册后资助一年学费及一年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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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一批次出档被我院录取的家庭困难且高考成绩良好的考生(高考分数文科类总分或英语单科410分以上,理科类总分或英语单科390分以上),入学缴费注册后资助两年学费及三年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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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一批次出档被我院录取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高考成绩优良的考生(高考分数文科类总分或英语单科440分以上,理科类总分或英语单科420分以上),入学缴费注册后资助三年学费及三年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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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1)项可累加至(2)、(3)、(4)项其中之一,但(2)、(3)(4)项不进行重叠资助,以考生获得的最高资助为准,住宿费的资助年限最高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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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足球专长且入学注册后两周内,经我院认定为足球特长生的女生,学院给予生活费补助22500元/人(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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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东盟语言专业奖学金、体艺类特长生奖学金和新生助学金第1款(“思源学子圆梦工程”项目专项助学金)中的(2)(3)(4)项不重复奖励(资助),以新生分别获得学费和住宿费的最高奖励(资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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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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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报读学院对口单招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第一学年享受省财政补助学费5000元/人,学费差额部分由学院奖励(其中音乐表演专业奖励学费3000元/人,首饰设计与工艺、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业奖励学费1600元/人,其他专业奖励学费400元/人);第二学年学院足额奖励学费(其中音乐表演专业奖励学费8000元/人,首饰设计与工艺、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业奖励学费6600元/人,其他专业奖励学费54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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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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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报读我院2018级的新生,学院免费提供职业装和军训服各一套。预计2018年可招收新生2400人,应制作职业装2400套(280元/套)和军训服2000套(100元/套),经费预算共计8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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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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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巾帼励志班”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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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经济技术学校“巾帼励志班”的学生通过单招报读我院“巾帼励志”大专班,学院每月发放生活补贴750元/人(每学年发放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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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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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报读学院五年一贯制的学生,第四学年享受省财政补助学费5000元/人,学费差额部分(400元/人)由学院奖励;第五学年学院足额奖励学费(54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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