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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我省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14-01-03点击数:

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201330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4年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我省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中学,省考试局: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我省普通高考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琼府办〔20133号)的文件精神,做好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我省普通高考(以下简称“异地高考”)的工作,现将《2014年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我省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1.2014年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接受义务教

       育后参加我省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实施办法

     2.2014年海南省“异地高考”考生初中阶段学籍审查表

     3.2014年海南省“异地高考”考生高中阶段学籍审查表

     4.2014年海南省“异地高考”考生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学籍审查表

     5.2014年海南省“异地高考”考生法定监护人参加社

       会保险情况审查表

        

海南省教育厅

2013427

附件1

2014年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接受

义务教育后参加我省普通高考

报名工作的实施办法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我省普通高考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琼府办〔20133号)的精神,现就我省2014年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我省普通高考的报名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报名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健康。

(三)符合(一)、(二)条规定,并同时符合以下规定的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且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

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满6年,本人初一到高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6,同时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按规定参加我省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6年。

(四)符合(一)、(二)条规定,并同时符合以下规定的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但只能报考本科第三批及高职专科学校。

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3年以上(3)不满6,本人初中阶段在我省学校就读并毕业,参加我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取得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满3,同时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 并按规定参加我省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 3年以上(3)不满6年。

(五)符合(一)、(二)条规定,并同时符合以下规定的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也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但只能报考本省的高职专科学校。

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本人在我省有高级中等教育就读经历,并取得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定在20141月份,具体日期另行公布(报名工作与本省有户籍的考生同步进行)。

三、报名地点

申请报名的应往届考生,均到本人毕业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

四、考生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考生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考生及法定监护人在我省居住的材料

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暂住证》或经暂住地派出所确认的暂住地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同时证明考生和法定监护人的关系);

(二)考生及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考生本人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在同一居民户口簿上的,需提交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并经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确认的证明两者关系及说明“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在同一居民户口簿上原因的证明书。

(三)考生本人在我省就读的学籍材料

1.申请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考生需提交:

1)海南省初级中学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2)海南省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开具证明);

3)《2014年海南省“异地高考”考生初中阶段学籍审查表》;

4)《2014年海南省“异地高考”考生高中阶段学籍审查表》;

5)高中学籍材料(往届生,)。

2.申请报考本科第三批和高职专科学校的考生需提交:

1)海南省初级中学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2)海南省普通高级中学或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开具证明);

3)《2014年海南省“异地高考”考生高中阶段学籍审查表》或《 2014年海南省“异地高考”考生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籍审查表》;

4)高中学籍材料(往届生)。

3.申请报考本省高职专科学校的考生需提交:

1)普通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开具证明);

2)高中学籍材料(往届生)。

(四)考生法定监护人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的材料

2014年海南省“异地高考”考生法定监护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审查表》。

(五)考生法定监护人的从业材料

1.考生法定监护人与从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从业单位开具的从业证明;

2.灵活就业人员由现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从业证明;

考生及法定监护人在我省的居住时间和考生在我省的就读时间,从考生参加高考当年的831日往前推算;考生法定监护人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的时间,从考生参加高考上一年度的1231日往前推算。

五、报名资格的审查职责

“异地高考”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海南省国家教育考试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实行“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审查办法。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审查考生的学历和学籍;确认考生的报考资格和报考批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相关审查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并负责调查、处理群众举报本部门审查范围内的有关案件。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审查本地区考生法定监护人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社会保险相关审查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并负责调查、处理群众举报本部门审查范围内的有关案件。

市县公安部门负责核发和审查考生及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或《暂住证》,确认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出具的居住证明的真实性;省级公安部门负责对各市县公安部门所审查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并负责协调处理群众举报本部门审查范围内的有关案件。

省考试局负责对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并负责对考生的报名资格及报考批次进行网上公示。

六、报名程序及办法

(一)考生在规定的时间,持报名所需提交的所有材料到市县招生办申请报名(报名点不受理考生委托他人报名的申请)。

(二)市县招生办接收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并检查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是否完整、齐全,不完整、不齐全的当场退还考生所提交的所有报名材料,并通知考生在报名期间补齐后重新申报。

(三)市县招生办核对考生提交的证件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一致的,将证件原件当场退还给考生本人,留存其证件复印件和其它报名材料,并在其复印件上签署核对人姓名。

(四)市县招生办将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按类别整理造册后送交本市县的教育、人社和公安部门。

(五)市县教育、人社和公安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和认定,并做出审查结论。

(六)市县教育、人社和公安部门将审查结果反馈给市县招生办,市县招生办根据报名条件确定考生的报名资格以及报考批次。

(七)市县招生办通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报名,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市县招生办要书面告知考生本人。

(八)考生缴纳考试费用,领取报考卡、报考资料。

(九)考生登录省考试局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七、报名资格的公示

在本省普通中学毕业的应届考生,由所就读的学校在考生就读班级、学校进行张榜公示(同时公布市县招生办的举报电话,并在学校内设立举报箱),其他考生的报名资格在各市县招生办的办公地点张榜公示(同时公布市县招生办的举报电话,并在报名点设立举报箱),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所有取得在我省“异地高考”资格的考生需在省考试局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省级相关管理部门的举报电话),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名单由省考试局网站留存至当年年底。在公示期间,各有关单位要安排专人值班,受理考生及其他人员的举报。

八、违规处理

各市县教育、人社(社保经办机构)和公安等有关部门,要按照琼府办〔20133号文件要求,高度重视“异地高考”的资格审查工作,要成立专门的审查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落实审查工作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伪造或变造学历、学籍、居民身份证、参加社会保险材料、居住证、暂住证及其他证明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中的有关规定,取消考生当年参加高考报名或考试、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对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由有关部门依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组织或参与组织考生资格身份造假的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一查到底,依法惩处。各级考试招生管理机构要为考生提供多种举报渠道,以便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附件2

2014年海南省“异地高考”考生初中阶段学籍审查表

考生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省市区

中考准考证号码

中考成绩

 

就读学校

就读班级

班主任姓名

综合素质

评价等级

初一上学期

初一下学期

初二上学期

初二下学期

初三上学期

初三下学期

中途就读学校(非毕业学校)

审查意见

审查人签名:           校长签名:          单位盖章        2014   

毕业学校

审查意见

审查人签名:           校长签名:          单位盖章        2014   

市县教育局核查意见

审查人签名:          局领导签名:         单位盖章        2014   

注:1.此表请附《中学生学籍卡》《海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信息表》(初一年级、初二年级)和《海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初三年级)作为佐证材料;2.“中途就读学校”为初中阶段曾经就读但未在那里毕业的学校,如有2所以上,请一并在该栏分别做证明意见; 3.学校审查意见需要证明考生从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本校何年级就读。

附件3

2014年海南省“异地高考”考生高中阶段学籍审查表

考生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省市区

中考准考证号码

中考成绩

基础会考卡号

会考成绩

 

就读学校

就读班级

班主任姓名

高一上学期

高一下学期

高二上学期

高二下学期

高三上学期

高三下学期

中途就读学校(非毕业学校)审查意见

审查人签名:           校长签名:          单位盖章        2014   

毕业学校

审查意见

审查人签名:           校长签名:          单位盖章        2014  

市县教育局核查意见

审查人签名:          局领导签名:         单位盖章        2014   

注:1. “中途就读学校”为初中阶段曾经就读但未在那里毕业的学校,如有2所以上,请一并在该栏分别做证明意见; 2.学校审查意见需要证明考生从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本校何年级就读。

附件4

2014年海南省“异地高考”考生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籍审查表

考生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省市区

 

就读学校

就读班级

班主任姓名

一年级上学期

一年级下学期

二年级上学期

二年级下学期

三年级上学期

三年级下学期

毕业学校

审查意见

审查人签名:           校长签名:          单位盖章        2014   

市县教育局

核查意见

审查人签名:          局领导签名:         单位盖章        2014   

附件5

2014年海南省“异地高考”考生法定监护人

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登记表

考生基本信息

考生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省市

初中就读学校及起始时间

高中就读学校

及起始时间

考生父母基本信息

父亲姓名

身份证号码

母亲姓名

身份证号码

考生父母在海南省参加社会保险信息

姓 名

缴费年月

参保所在地

参保所在单位

起始年月

终止年月

社保经办机构审查意见

审查人签名:           主管领导签名:          单位盖章        2014   

注:1.只填写在海南省参保缴费情况,外省参保缴费的情况不要填写;2.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的,参保所在单位填写“灵活就业”;3.在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参保缴费的参保所在地填写为“海南省省本级”,在洋浦社会保险事业局参保缴费的参保缴费所在地填写为“洋浦”,其他的填写所在市县;4.一名考生需要填写多个监护人参保缴费情况的,重复缴费时段不得重复填写;5. 起始年月和终止年月填写示例:“200301”、“200412”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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