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分赛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自2008年以来,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已经举办四届。为适应新形势下大赛发展的需要,推动大赛改革,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起大赛在天津主赛场以外增设分赛区。现就分赛区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大赛分赛区是根据大赛总体布局需要,地方自主提出竞争性申请,大赛执行委员会依据申请地区办赛条件,在主赛场以外省份设立的大赛比赛场地。
设立分赛区是大赛为拓宽发展空间、促进机会公平、扩大专业覆盖面,使更多职教师生能够参与大赛而推出的一项重要改革,也是保护和激发各地参与和举办大赛的积极性,推动地方增加对职业教育基础条件建设投入,不断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的重要举措。
二、条件与要求
1.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联合其他省级部门)提出申请。
2.申请单位具备相关赛事活动组织经验,相关工作遵循大赛理念,遵守大赛制度要求,服从201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执委会的领导。
3.申请赛项涉及的产业应为当地支柱、优势、特色产业,或者已经列入区域“十二五”经济发展规划拟重点发展的产业。赛项范围以2012年大赛分赛区拟安排赛项(附件2)为准。
4.当地相应产业能够为赛项举办提供有力支持。
5.制定有分赛区比赛的开放办赛方案和赛事宣传工作方案。开放办赛方案应包含邀请国(境)外学生、教师、行业企业代表等有关人员观摩、体验比赛的内容。
6.分赛区须参照大赛组织机构,组织成立“201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XX分赛区”(XX为承办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赛事组织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办赛项的组织与实施。主任委员(主任)自动成为大赛相应组委、执委会成员。
7.分赛区举办的比赛须在主赛场比赛结束(初定6月下旬)前全部完成,并保证分赛区赛项获得一等奖第一名的选手代表参加在天津主赛场举行的大赛闭幕式并接受颁奖。
8.2012年大赛分赛区设定三年有效。
三、报送材料
1.申报单位填写201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分赛区申请表(附件1,电子版可在大赛官方网站下载),并请于2012年3月16日前报送大赛执委会办公室,同时请发电子版至指定邮箱,并电话确认。
2. 如联合申报,联合申请单位均须在申请表上签章。
邮寄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100816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教产合作处
(201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娄权鑫、林宇
联系电话:010-66096809
电子信箱:jchzc@moe.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