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相关文件及我院的实际情况,要求各系向全体学生做好宣传工作,并组织学生做好申请和推荐工作。现将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名额
海南省教育厅分配至我院的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为6人。国家奖学金实行差额评选,各系最多推荐2名候选学生。
二、评选对象
奖励对象为我院全日制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和五年一贯制第五年)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三、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学年。
四、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科目全部及格(不含公共选修课)。
(六)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的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七)获得院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以及获得省级(含)以上各类竞赛荣誉的申请学生优先考虑。
(八)入学以来,学生志愿服务时长累计须达到20个小时(含)以上。
五、评审程序及要求
(一)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二)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主动递交个人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至辅导员或班主任处。
(三)各系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班级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班级评审小组以辅导员或班主任为组长,团支部书记、班长、生活委员、纪律委员、学习委员及若干学生代表为组员,小组人数为5人或以上单数。班级评审小组负责对本班的申请学生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全班公示1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到所在系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
(四)各系成立系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系评审小组以系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学生科长、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代表为组员,小组人数为7人或以上单数。系评审小组负责对本系各班级上报的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全系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到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再次审核后,报学院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及学院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初审拟获奖学生名单。
(六)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将初审通过的拟获奖学生名单在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定。最后将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到省教育厅审批。
六、同一学年内,获得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七、材料上报
请最迟在9月23日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提交至综合大楼209室张捷老师,电子版发送至413241532@qq.com,电子版请将两名候选人分别建文件夹放至以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系命名的大文件夹中打包压缩发送):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该表必须填写规范,整洁,不得多页,不得擅自改动表格。该表学生申请理由部分内容需填写电子版,要对内容进行适当排版,但不要改变表格格式,内容以第一人称书写,字数不少于200字;辅导员推荐理由部分需要填写电子版,要对内容进行适当排版,但不要改变表格格式,字号与学生申请理由部分一致(默认宋体小四),字数不少于100字;系部意见部分由系部书记填写,建议手签,字数不少于50字。所有签名和日期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签,填写日期注意公示时间间隔,签名处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所盖系党总支公章务必清晰、完整、端正。各系在审核时要严格把关,如有发现格式有误、有错别字等不符合要求的申请表将无条件退回,取消评选资格。(附件1,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需A4纸双面打印);
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交电子版);
3.国家奖学金候选学生他情况登记表,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只填写国家级、省级和院级即可;如候选人的成绩排名和综合考核排名非前两名学生,需对排名靠前的学生不入选的原因进行情况说明。(附件3,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需签名并加盖系党总支公章(表头));
4.个人事迹材料(附件4,交电子版和纸质版)
5.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报告(附件5,交纸质版,纸质版需有落款及时间,并加盖系党总支公章)
6.2019-2020学年成绩单(交纸质版,成绩单除公选课,以教务处红公章为准);
7.各类证明材料一份(交纸质版,A4纸复印,排列顺序与附件3表格内填写奖项顺序一致,手写“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系审核并加盖系党总支公章)。
七、其他事项
(一)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各系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评审,并在报送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之前,按相关规定向师生公示,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二)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三)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各系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四)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各系进行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附件:(本通知及相关附件电子版会发至学生科长群和学工群)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3.国家奖学金候选学生其他情况登记表;4.个人事迹材料撰写说明;5.关于XX系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报告(格式参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