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我院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28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我院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及《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奖助学金评审、材料报送及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琼教勤助[2020]17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海南省教育厅分配至我院的奖学金名额及实际情况,要求各系向全体学生做好宣传工作,并组织学生做好申请和推荐工作。现将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奖励对象为我院全日制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和五年一贯制第五年)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名额及奖励标准
    共下达180个名额,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无违纪记录;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科目全部及格(不含公共选修课);

(六)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均位于前30%(含30%)的申请学生优先考虑;

(七)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八)获得院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以及获得省级(含)以上各类竞赛荣誉的申请学生优先考虑;

(九)入学以来,学生志愿服务时长累计须达到20个小时(含)以上。

    四、名额分配
    根据各系高职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和五年一贯制五年级)学生人数,拟将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系别

英语系

国商系

东语系

西语系

旅游系

人文艺术系

合计

名额

51

30

17

15

51

16

180

五、评审程序及要求

    (一)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二)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主动递交个人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至辅导员或班主任处。

(三)各系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班级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班级评审小组以辅导员或班主任为组长,团支部书记、班长、生活委员、纪律委员、学习委员及若干学生代表为组员,小组人数为5人或以上单数。班级评审小组负责对本班的申请学生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全班公示1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到所在系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

(四)各系成立系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系评审小组以系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学生科长、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代表为组员,小组人数为7人或以上单数。系评审小组负责对本系各班级上报的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全系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到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再次审核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评审,初审拟获奖学生名单。

(六)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将初审通过的拟获奖学生名单在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定。最后将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到省教育厅审批。

六、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七、材料上报

1.附件1:海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需提交原件,请按照附件3(学生名单备案表)名单

顺序整理,因提交省教育厅审查用长尾夹夹住不要装订。各系需复印留底以备国家助学金评审使用。

2.附件2: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需提交纸质版(将所有表格内容打印成一页,为了保证页面格式统一不允许背面有内容。)内容填写需要参照附件1填写要求,严格按照要求填写。请按照附件3(学生名单备案表)名单顺序整理,因提交省教育厅审查用长尾夹夹住不要装订。

3.附件3: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表格填写要求写在字段下方。

4.附件4: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其他情况登记表。需要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表中学生获奖情况只填写国家级、省级和院级。

5.XX系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报告:报告中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6.成绩单:2019-2020学年成绩单(交纸质版,每位同学制成一页,以教务处公章为准,务必删除公选课成绩,辅导员负责检查有无不及格科目,请按照附件3(学生名单备案表)名单顺序整理)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佐证材料:收集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佐证材料,每位学生的此类材料装订成一份,并用《认定工作通知》的附件7当封面,具体做法请参照《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只交纸质版,请按照附件3(学生名单备案表)名单顺序整理。由于建档立卡学生的佐证材料存于学生处,此类获奖候选学生只需提交封面即可。

8.学生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A4纸复印,每份证书上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系部党总支公章;各系负责审核并按照附件3(学生名单备案表)名单顺序整理。

请各系最迟于2020年10月12日统一集中提交各申请学生材料(纸质版提交至综合大楼209室张捷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413241532@qq.com,电子版请打包压缩后发送,以2019-2020学年励志奖学金+系命名)。

八、其他事项

(一)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各系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评审,并在报送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之前,按相关规定向师生公示,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二)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三)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各系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各系进行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附件:1.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3.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4.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其他情况登记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