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党史百件大事 | 率先实行“一脚油门踩到底”的燃油附加费改革
为理顺原有公路规费制度的关系,设置合理的公路规费,解决公路建设资金的短缺,加强公路养护与建设,改进公路规费的征收与管理,从源头上解决公路“三乱”问题,保障公路畅通,1993年5月24日, 海南省政府常务会议在讨论省交通运输厅起草的《海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时,省政府主要领导人提出用燃油附加费代替养路费等公路规费的改革思路,确定了海南省公路规费改革方向。12月,海南省政府发布《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燃油附加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从1994年1月1日起,率先在全国实施燃油附加费,即把公路养路费、过路费、过桥费(过路费和过桥费现统称为“通行费”)和公路运输管理费“四费合一”,并将燃油附加费纳入汽油和柴油的零售价格中,由交通规费征稽部门在燃油零售企业购买燃油时价外计费,统一收取,而不再直接针对车辆征收上述四种费。海南实行燃油附加费改革,创建了全国独有的“一脚油门踩到底”的交通规费征收模式,成为一张亮丽的名片。
实行燃油附加费改革以后,海南省撤销岛内公路沿线所有收费站卡,成为全国第一个没有公路收费站卡的省份,公路的“三乱”现象从源头得以根治。与此同时,将原来分别设立的各级养路费征稽机构、公路运输管理费征稽机构、原东线高速公路通行费征收人员等按照新的征稽方式进行合并或调整,机构得到精简,行政性支出大幅减少,工作效率提高,政府节省了投入建设和维护公路沿线收费站卡的高额资金。通过燃油附加费改革,规费收入有了明显增长,解决了过去交通规费征收漏洞的困扰,缓解了长期以来养路费入不敷出的状况,为海南公路建设积累了大量宝贵资金,促进了公路建设的良性发展,形成了良好的公路通行系统。收费方式化繁为简,使人们的出行更加畅通,行政设置更加简洁有效。在燃油附加费的改革下,车辆拥有者为了节约成本,开始追求油耗低效能高的车型,从而推动了能源节约。这种趋势和潮流,也推动了厂家加快技术进步,生产节约型的产品。表面看,这是交通收费的改革,实质上是引发深刻的技术革命,深刻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方式。
2008年底,根据取消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等“六费”的改革方案,经过认真反复测算,广泛征求意见,并结合海南省实际情况,海南将燃油附加费中的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取消,过路费、过桥费即车辆通行费予以保留。决定继续保留原有的征收模式,在燃油消费环节征收车辆通行费。12月18日,海南省政府出台《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决定于2008年12月20日起停止征收燃油附加费,开征车辆通行附加费,顺利实现了燃油附加费和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工作的平稳过渡,实现了与国家燃油税费改革的无缝衔接。2009年1月,随着国家燃油消费税改革政策的正式出台,3月25日,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废止《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燃油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的决定。2010年9月20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为车辆通行附加费的征收提供了法律依据,实现了公路交通管理规费制度改革的延续和巩固。
“一脚油门踩到底”成为海南一张亮丽的名片。图为万洋高速。海南省交通运输图供图
海南公路交通管理规费制度改革以来,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有益的启示。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持续探索降低民众出行成本的道路改革模式。转变管理方式,变行政许可为登记管理;扩大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减免和补贴范围,扶持相关产业和公用事业的发展,实现不断惠及民生的最终目标。二是整合行政资源,完善监管措施。为加强对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征收管理,做到应收尽收,防止偷漏费现象,《管理条例》充分整合现有的行政管理资源,优化征稽工作方式,既减轻企业负担,又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三是加强立法和执法,巩固和确保改革成果落实落地。《管理条例》在设定法律责任时,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力求从海南实际出发,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设定合理的处罚措施和处罚幅度,为执法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