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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政策】大学生村官
发布时间:2019-12-31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大学生村官

 

一、什么是“大学生村官计划”

     2008年,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印发< 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用五年时间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或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等职务。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2-3年。  

 

二、服务期间待遇如何

从2015年1月起,大学生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将有大幅度提高:中央财政对大学生村干部的工作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5万元,当年新选聘的大学生村干部一次性发放安置费2000元;省级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5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000元,当年新选聘的大学生村干部一次性发放安置费1000元。

(1)新聘任大学生村官补贴标准比照本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水平确定,并随之同步提高。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2)大学生村官聘用期间,按照当地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并办理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3)到西部和艰苦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三、选拔流程

聘用流程:报名 - 资格审查 - 考试考查 - 体检 - 公示 - 聘用 - 培训上岗

 

四、选聘条件

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以选聘。

 

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对于各省(区、市)此前已经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通过组织考察推荐,可转为选聘对象。

 

五、服务期满后优惠政策

工作期间县级组织人事部门与其签订聘任合同。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就业、创业。

(1)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2)聘用期满、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经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参加面向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人员的公务员定向招录。聘用期满、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任满1个聘期、聘期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本人提出续聘申请,经乡镇党委初审,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可签订续聘合同,继续留村工作,享受大学生村官待遇。续聘大学生村官纳入当年大学生村官选聘计划。

(4)通过政府支持、社会募集等方式筹集大学生村官创业扶持资金,创新金融服务方式,为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提供借贷、担保、贴息、补助等支持。

(5)鼓励大学生村官继续学习深造。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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