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拔优秀学生干部担任
省学联驻会主席的通知
各高校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
根据《海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的第二十条执行主席制度暨驻会制度的规定,2009至2010年驻会主席任期至2010年7月将满,为加强省学联班子建设,经省学联秘书处研究决定,从全省各高校学生干部中公开选拔1名优秀学生干部担任2010至2011年度省学联驻会主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本科2007级、专科2008级学生(原则是各高校的学生会、社团联合会曾任或现任的正、副主席,及特别优秀的学生干部)。
二、驻会时间
2010年8月至2011年7月。
三、选拔条件
坚持党的领导,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是非辨别能力;思想品德好,品质高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刻苦学习,成绩优秀;具备团结奉献的精神,有较强的沟通、组织和策划能力,具备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特别是具备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活动组织能力;具备正确处理好工作和学习关系的能力;原则要求为中共党员。
四、报名办法
1.各高校推荐。高校可推荐2-3名优秀学生干部,同时认真填写海南省学生联合会驻会主席推荐表(高校推荐),并于7月7日前将推荐表报团省委学校部(同时发送电子版至团省委学少部邮箱)。
2.个人自荐。请符合要求的个人认真填写海南省学生联合会驻会主席推荐表(个人自荐),并于7月7日前将推荐表报团省委学校部(同时发送电子版至团省委学少部邮箱)。
3.报名材料包括推荐表和个人综述材料(要求:格式正确,内容真实,1000字以内),一式两份。报名表可在在高校团委领取。
五、选拔程序
选拔程序为省学联秘书处考核,团省委学少部审批。
六、驻会主席管理
根据《关于实行全国学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学联主席团部分成员驻会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0〕20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以下管理办法:
1.驻会学生在驻会期间可向学校申请课程免听或免修,不延迟毕业时间;
2.驻会学生在驻会期间由团省委管理,其驻会期间的表现由团省委作出鉴定,载入本人档案;
3.驻会学生在驻会期间,按国家规定的毕业参加工作的初期工资或见习期工资标准发放补贴,同时享受在职人员的福利待遇;
4.驻会学生毕业参加工作后,不再实行见习期,参加工作时间可从实际参加工作的时间向前推移一年(即在学联驻会的一年计算工龄)。
联 系 人:陈小龙
联系电话:65337204 18976466999
邮 箱:hntswxsb@163.com
地 址:海口市文明东路210号省学联秘书处
附件:
1.海南省学生联合会驻会主席推荐表(高校推荐)
2.海南省学生联合会驻会主席推荐表(个人自荐)
团省委学少部 省学联秘书处
201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