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
自强之星”活动和推荐“新东方西部特困大学生专项助学金”候选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学校部,学联秘书处:
由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共同主办的2011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和“新东方西部特困大学生专项助学金”候选人推荐活动于12月正式启动,为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现将《2011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方案》和《“新东方西部特困大学生专项助学金”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地、各高校团学组织充分深化自强的时代内涵,弘扬自强的时代精神,挖掘青年学生中的自强典型,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关于寻访和资助活动的未尽事宜请联系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办公室。
联 系 人:李天国 刘 昕
联系电话:010—85212353、85212282(传真)
电子邮箱:xuelianban@126.com
附件:
1.2011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方案
2.2011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名额分配方案
3.新东方西部特困大学生专项助学金工作方案
4.新东方西部特困大学生专项助学金名额分配方案
5.新东方西部特困大学生专项助学金候选人登记表
共青团中央学校部 全国学联秘书处
2011年12月1日
附件1
2011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
活动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中国青年报社、中国高校传媒联盟
协办单位: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
官方网站:中青在线、中国校媒网
官方微博:微博校园(t.cyol.com)、腾讯微博
二、活动时间
2011年12月—2012年5月
三、报名条件
1.普通高校(含民办、高职)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有梦想并勇于克服困难、突破限制、超越自我去实现自己的梦想,在爱国奉献、科研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等方面,表现出非同一般的个人能力,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为当代大学生树立了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时代榜样;
4.2012年3月5日前,本人必须在微博校园t.cyol.com开设实名微博(已有腾讯微博或QQ账号者,可使用腾讯微博账号登录,或通过QQ账号授权登录,然后通过“设置”按钮,将“姓名”一项修改为本人真实姓名),发布个人报名主页链接,@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组委会秘书处官方微博),并获得不少于30个转发支持,具体标准详见活动官方网站专题(star.xiaomei.cc);
5.2012年3月15日前,本人的自强事迹在本校的校报、校园网等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自强事迹在校园内引起较大反响者优先;
6.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不再参加本次活动,“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不受此限。
四、活动安排
(一)活动推进
1.活动筹备阶段(2011年11月—12月初)
2011年11月底前,组委会完成各项筹备工作并下发活动通知。同时,各省级团委在收到通知后,应启动本地活动的相关筹备工作,尤其是重视本年度活动对新媒体的应用。
2.活动报名及新媒体展示讨论
报名时间:2011年12月初—2012年3月5日
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大学生,均可登录活动官方网站(star.xiaomei.cc)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5日16时。
报名截止前,参选者均可通过各种合法的方式,在微博校园t.cyol.com(或腾讯微博)公布自己的报名主页链接并进行相关的展示和宣传,接受公众监督,争取周围同学、老师及网友的转发支持。
3.报名审核及公示
审核时间:2012年2月10日—3月6日
组委会秘书处将对所有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关注报名者新媒体展示及公众在新媒体的转发支持情况,并分批次通过官方网站(star.xiaomei.cc)公示通过报名审核的名单。
同时,组委会秘书处将通过官方微博及时更新相关进展,并与大家进行微博互动。
4.校内审核宣传阶段
审核推荐时间:2012年2月15日—3月10日
各高校团委举办校内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需根据团中央、省级团委的要求,登录活动官方网站,审核本校报名同学的基本资料,考察自强事迹情况,从通过组委会报名审核的同学中,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本校的“自强之星”名单以及向省级团委推荐的名单。
校级“自强之星”产生的具体流程和办法,可由各高校团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向省级团委学校部进行说明和备案,同时通过校团委官方微博及时公布相关流程。对通过一定形式校内公开选拔推荐上来的同学,在省级推荐及最终的标兵确认时优先考虑。
各高校团委应做好校内的宣传和展示工作,对本校开展的“自强之星”寻访活动及涌现出来的自强典型,利用校园媒体和新媒体平台进行广泛的宣传。
5.校内公示阶段
校内公示时间:2012年3月10日—15日
校团委确定推荐名单后,应通过微博校园t.cyol.com(或腾讯微博)的校团委官方账号进行名单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和评论。
6.校级推荐阶段
校级推荐时间:2012年3月16日—25日
校团委官方微博公示完成后,各高校应根据当地省级团委的安排,在2012年3月25日前,将本校推荐的1至2名“自强之星”的报名表(注明事迹类别)及校内宣传材料上报到省级团委学校部。报名表在通过组委会报名审核后会在本人的报名主页自动生成,可下载打印。
7.省级推荐阶段——产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及提名奖
正式提名时间:2012年3月26日—4月5日
2012年4月5日前,省级团委在收到各高校推荐材料后,进行综合评议,根据团中央规定的名额,正式向组委会提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及提名奖。省级团委的提名材料应包括:汇总表、被提名者的报名表和所在学校关于本次活动的有关宣传报道材料(包括样报、样刊、网络截屏等)。
所有材料(相关表格在活动官网下载)均以特快专递、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提交到组委会秘书处(地址:北京东直门海运仓2号中国青年报社新闻事业部 邮编:100702,E-mail:selfstar@qq.com)。
省级团委学校部应通过微博校园t.cyol.com(或腾讯微博)的官方账号,公布向组委会推荐的名单、发布相关信息,并考察各高校团委在活动中对新媒体的应用情况,及时了解公众对活动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对相关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
此阶段至评选揭晓前,所有被提名者均可继续通过微博校园t.cyol.com(或腾讯微博)新媒体平台,争取更多的公众支持。评委会将参考最终的微博热度及听众人数等相关情况,经综合评定后,投票确定“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名单。
8.公布寻访结果——产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
公布时间:2012年4月10日—5月5日
2012年4月,组委会将组织有关专家,从各省级团委推荐的11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中确定1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并通过活动官方微博进行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随后,组委会将通过官方网站star.xiaomei.cc以及《中国青年报》公布本年度寻访活动的最终结果。
9.活动表彰及后期宣传
团中央、全国学联将择期发布结果和举行颁奖仪式。
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1)“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10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10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受邀参加颁奖仪式;
(2)“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100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5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
(3)“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800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2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
(4)组委会将根据校内组织宣传工作情况,评出10所高校获得2011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优秀组织奖”,颁发奖牌。
全国组委会还将适时开展励志系列报告会及其他互动交流活动。
(二)新媒体应用
为了顺应新媒体的发展,及时准确地发布活动信息,充分有效地实现与公众尤其是大学生的互动交流,引导公众准确认识和理解活动的意义和价值,在本年度的活动过程中,将全面引入微博新媒体平台。
1.组委会秘书处官方微博
组委会秘书处在微博校园(t.cyol.com)平台开设官方微博——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及时发布活动相关信息,实现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注:微博校园与腾讯微博内容互通共享;可使用腾讯微博账号或QQ账号登录微博校园。)
2.报名者实名微博
所有报名者应在微博校园t.cyol.com(或腾讯微博)平台开设个人实名微博,公布个人报名主页网址及相关情况,介绍自强事迹,争取公众的转发支持。
报名者通过实名微博发布的重要信息,应同步@本校校团委官方微博,便于校团委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3.校团委官方微博
活动启动后,各高校团委应通过微博校园t.cyol.com(或腾讯微博)的官方微博收听组委会秘书处官方微博“自强之星”及所在地省级团委学校部官方微博,并及时发布本校相关活动信息,关注本校报名者并通过微博平台实现与公众的交流互动。
校团委官方微博发布推荐名单公示等重要信息时,应@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组委会秘书处官方微博)以及所在地省级团委学校部官方微博。
4.省级团委学校部官方微博
活动启动后,各省级团委学校部应通过微博校园t.cyol.com(或腾讯微博)的官方微博收听组委会秘书处官方微博,并及时发布本地区相关活动信息,关注各高校团委官方微博,通过微博平台实现与公众的交流互动。
省级团委学校部官方微博发布推荐名单公示等重要信息时,应同时@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组委会秘书处官方微博)。
五、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请联系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组委会秘书处。
地址:北京东直门海运仓2号中国青年报社新闻事业部
邮编:100702
联系人:黄忠
联系电话:010—64098392
电子邮箱:selfstar@qq.com
附件2
2011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
名额分配方案
省 份 |
名 额 |
省 份 |
名 额 |
提名奖 |
自强之星 |
提名奖 |
自强之星 |
北 京 |
30 |
5 |
湖 北 |
40 |
5 |
天 津 |
21 |
3 |
湖 南 |
31 |
5 |
河 北 |
26 |
3 |
广 东 |
37 |
5 |
山 西 |
23 |
3 |
广 西 |
18 |
3 |
内蒙古 |
18 |
3 |
海 南 |
9 |
2 |
辽 宁 |
35 |
4 |
四 川 |
33 |
5 |
吉 林 |
29 |
4 |
重 庆 |
27 |
4 |
黑龙江 |
26 |
4 |
贵 州 |
14 |
2 |
上 海 |
40 |
5 |
云 南 |
15 |
2 |
江 苏 |
42 |
5 |
西 藏 |
16 |
2 |
浙 江 |
27 |
3 |
陕 西 |
27 |
5 |
安 徽 |
29 |
4 |
甘 肃 |
19 |
4 |
福 建 |
25 |
3 |
青 海 |
20 |
2 |
江 西 |
21 |
3 |
宁 夏 |
16 |
2 |
山 东 |
37 |
4 |
新疆(含兵团) |
16 |
2 |
河 南 |
33 |
4 |
总 计 |
800 |
110 |
附件3
新东方西部特困大学生专项助学金
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
协办单位: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
二、参选对象
1.西部12省、区、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普通高校(含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民办高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2.家庭月提供生活费用低于200元,学习成绩良好,品行端正,乐观向上。
三、评选办法
请各省、区、市团委学校部于2012年4月5日前,严格按照《新东方西部特困大学生专项助学金名额分配方案》的数量将候选人登记表和本省候选人汇总名单(相关材料可从自强之星活动官网下载)均以特快专递、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提交到自强之星活动组委会秘书处代收(地址:北京东直门海运仓2号中国青年报社新闻事业部 邮编:100702,E-mail:selfstar@qq.com)。
“新东方西部大学生专项助学金”候选人由所在学校团委、学生会评出后,应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未尽事宜请联系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5212353、85212282(传真)
联 系 人:李天国 刘 昕
附件4
2011年度新东方西部特困大学生专项
助学金名额分配方案
省 份 |
名额 |
内蒙古 |
70 |
广西 |
60 |
四川 |
70 |
重庆 |
70 |
贵州 |
50 |
云南 |
50 |
西藏 |
50 |
陕西 |
80 |
甘肃 |
70 |
青海 |
50 |
宁夏 |
60 |
新疆(含兵团) |
70 |
总计 |
750 |
附件5
2011年度新东方西部特困大学生专项
助学金候选人登记表
候选人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高清晰
肖像照 |
所在高校、院系、年级 |
|
政治面貌 |
|
民族 |
|
籍贯 |
|
邮政编码及通信地址 |
|
固话/手机 |
|
E-mail |
|
家庭情况及在校表现 |
|
学校意见 |
团省委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签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两份,可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