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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关于开展2020年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研究院级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26    作者:     来源:     点击: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关于开展2020年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研究

院级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为营造浓厚的科研氛围,提升我院科研工作水平,积极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加快海南自贸港建设进程,以科研促教学,以科研促发展,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为契机,深入研究新时代我省我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进国际化办学进程中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着力研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背景下学院如何创新开展应用型人才培养改革,极力推出具有实践性强的应用对策研究成果。经研究,决定开展学院2020年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研究专项课题申报工作。请各部门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鼓励广大教职工踊跃申报,不断提高课题研究质量,争创更多更佳的科研成果,增强我院内涵建设,戮力提升我院办学综合实力,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贡献我院应尽的力量。现将课题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报类别及范围

 (一)课题申报类别: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研究院级专项课题

(二)课题申报范围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研究院级专项课题主要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背景下海南高校,特别是我院的教育教学改革、国际化办学、校园信息化建设、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课程体系改革、实践教学、项目制教学、学徒制教学、校企校际合作、师资队伍建设、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大学生思政教育等方面研究以及海南社会经济发展、公民外语水平提升、外语应用环境建设、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跨境电商与新零售业融合发展、地方特色文化建设、特色旅游发展、休闲体育发展、特色服务业发展等方面研究开展课题研究工作,立足于解决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学院发展当前面临的实际问题。专项课题申报与研究将为申报省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课题)和开展横向合作研究项目(课题)打下良好的基础,争创更多高质量的科研成果,不断提高我院的科研水平,促进我院人才培养质量的快速提升。  

二、课题申报条件与相关规定  

 (一)申报条件:我院在职在岗教师(含固聘人员)均可参与课题申报。原则上课题申请人应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不具备课题申请相关条件的,须有系(部)负责人或两名副高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课题申请人不能同时申报两个课题,但可作为课题组成员可再参加一个其它课题的申报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三项以上课题申报。有院级年度教科研项目在研的项目负责人,如有研究余力,可再申报本次专项课题。

(二)申报程序:课题申请人要根据专项课题指南(详见附件)确定专项课题选题,认真详实填写《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专项研究课题申请书》和《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专项研究课题论证活页》(详见附件),按课题申请书要求规范填写,2020428日前将《课题申请书》和《课题论证活页》电子文档发送至科研设备处邮箱(kysbc88@163.comkeyan@hncfs.edu.cn),待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开学后再将课题申报材料双面打印(一式二份),经所在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到科研设备处。不按要求填写的,不予受理。科研设备处将对报送的所有课题申报材料予以审核,并组织学院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课题立项评审。  

(三)拟立项课题数量与相关要求:

1.课题拟立项数量与经费资助:20

2.课题申报配额要求:英语系 5项、国际商务系4项、东语系3项、西语系3项、旅游系3项、人文艺术系3项、公共教学部3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2项、国际交流中心2项,每个职能部门和教辅部门可根据部门工作实际申报1-2项。希望各部门充分发挥团队精神,通力协作,戮力同心,努力完成课题申报任务,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出谋献策,贡献我们应尽力量。

3.课题成果要求:研究成果要具有针对性、实践性、创新性、前瞻性和决策参考价值,能够有效服务于海南自贸港建设和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成果应为如下其中之一:(11篇课题研究报告(含3000字以上的对策建议)+2篇成果论文(每篇须有4500字以上,公开发表于国内正规CN学术期刊);(21部实用校本教材(试用三个月以上并附有PPT课件和使用评价证明)+1篇课题研究报告(含3000字以上的对策建议);(31部专著(10万字以上,正规出版)+1篇课题研究报告(含3000字以上的对策建议)。每项课题研究成果须在其显眼处标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研究院级专项课题(课题编号)研究成果”。

(四)获得批准立项的专项课题研究时限为一年半时间(20203-20219月),原则上不可延期,研究期限开始时间统一填写20203月。

(五)获得立项的专项课题,自发布课题立项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课题负责人须填写课题任务书和课题经费预算申请表,并报送科研设备处审核备案。

(六)获得立项的专项课题,须在202012月接受学院组织的专项课题中期检查。对消极对待课题研究,或仍未启动课题研究和没有创出相关阶段性研究成果的课题,科研设备处将及时向课题负责人提出整改建议,并要求课题负责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课题研究整改工作,否则学院将予以撤项处理。

联系人: 符长青13518889688、黄碧娜15289723192      

科研设备处电子邮箱: kysbc88@163.comkeyan@hncfs.edu.cn

 

附件: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研究院级专项课题申报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