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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产学研发展中心转发关于开展海南省第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01    作者:     来源:     点击:

部门、各学院:  

现将《关于开展海南省第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琼社科[2024]5号)(详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大力发动符合条件的教师踊跃申报,力争有新突破,不断提升我校科研综合实力,推动我校“双高”建设发展。申报要求如下:

1.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海南省行政区域内的组织或公民(含在海南从事专职或兼职研究的人员)在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出版社公开出版的专著、编著(含译著、教材、科普读物、古籍整理出版物、地方志、工具书等);在标有国内统一刊号或国际标准刊号的报刊上发表的社科研究论文、研究报告;被地厅(司局)级及以上决策部门采用、推广的研究报告(要有该机关正式采纳证明);被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涉密的除外),符合规定均可申报评奖。

2.公开出版的著作以出版社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成果署名与版权页或著作封面一致。刊发的论文、研究报告以出刊时间为准,成果署名与刊发时署名一致。内部研究报告以被领导批示或被有关决策部门印发文件的时间为准,其署名与报送领导或有关决策部门时的署名一致。

3.本省作者同外省作者合作的研究成果,本省作者须为第一作者或主编(第一主编)方可申评;作者署名包括两个及两个以上作者单位时,以本省申报单位为第一作者单位方可申评。

4.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法律法规及规章明确规定属于涉密范围内的成果均不得申评。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不列入本次评奖范围。

5.每个作者以个人名义(个人成果)申报1项、联名(多人合作的成果)申报2项。以单位或课题组署名的集体成果,必须由单位负责人或课题组组长牵头申报,申报数量不得超过2项。已经去世的作者在评选时限内的研究成果可由其原单位代为申报。

6.外文著作须附1万字左右的中文摘要,明确阐述核心观点和主要内容。外文论文须附全文中文翻译,并通过具有证明资质的单位(如高校图书馆)提供检索证明。外文著作和论文均须有两名同学科同语种的正高职称的专家推荐意见,方可申报。

7.各部门、各学院要对《海南省第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以下简称《评奖申报表》)、成果原件及复印件等审核把关,对学术成果的真实性负责,并在规定时间内把所有申报材料报送省社科联。

优秀成果申报人须在2024年4月22日前按文件要求将参评成果原件、复印件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到学校产学研发展中心,并将《海南省第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学校科研管理邮箱:kysbc88@163.com和keyan@hncfs.edu.cn,待审核通过后由学校组织统一报送省社科联。本次评奖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请抓紧时间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