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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4-16   浏览: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为健全学院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规范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与使用,充分发挥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的应急救助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总则  临时困难补助是为了帮助解决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原因而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所给予的临时性、一次性资助。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正式注册并取得学籍的学生。

第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申请学院给予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

1.因病住院治疗,身体急需调补而家庭经济无力负担者;

2.家庭经济困难又遇到突发性事件,经济来源受到很大影响,学习和生活所必须的基本费用不能保证者;

3.进校的新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缺少基本生活、学习用品,经学院对其进行困难认定,需要学院进行一次性补助者;

4.学生家庭所住地较远,家庭经济确有困难,寒暑假无力支付回家探亲路费者;

5.学习期间,个人遭遇意外事件,经济损失较大,学习、生活暂时陷入困境者;

6.在享受其它资助后个人生活仍然很困难,难以支付其基本生活费者;

7.其他需要给予补助的情况。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学院可以不予补助,或取消其受助资格并责令其退回已领补助金:

1.有高消费行为,或抽烟、酗酒、铺张浪费者;

2.纪律散漫者;受到学院违纪处分者;

3.在申请临时困难补助过程中弄虚作假影响资助工作正常开展者;

4.学习不思进取,出现多门挂科现象者;

5.学生家中发生变故但不足以影响学生完成学业者。

第三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标准

1.学生同一学期内申请的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因特殊情况,学生可申请适当增加补助金额,但须提供有关详细的证明材料,并交由学院审批。

2.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学院给予一次性临时补助,原则上受助者在同一学期中不可重复申请。

第四条 学生申请补助的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填写《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金申请表》,说明申请理由、家庭经济状况以及获得各类资助等情况,同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并将申请材料交给辅导员。

2.辅导员审核。辅导员核实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以及申请条件。

3.系部审核。系党总支书记审核并签字盖章后,将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学生的申请材料上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提出给予补助额度的建议。

5.拟给予学生临时困难补助金在1000元及以下的,由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核后送学生处主要负责人审批;拟给予学生临时困难补助金在1000元以上至3000元的,由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定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因特殊情况,拟给予学生临时困难补助金3000元以上至8000元的,由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超过8000元的,还须报院长审批。  

第五条 相关要求

1.申请临时困难补助不影响学生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2.临时困难补助为不定期补助,学生一旦因突发原因而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即可向学院提出申请。

3.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一经发现情况不属实,将立即取消或追回补助,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并取消其今后补助资格。

4.学生在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同时,主要应通过参加勤工助学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来解决生活、学习费用。

5.获得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应积极参加由学院和系部组织的校内外志愿服务活动。

第六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经费来源:主要来源于学院从事业收入中按比例提取的专项经费(根据《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部门经费预算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每年按照每生20元的标准提取);政府部门划拨的学生临时困难补助专项经费。  

第七条  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临时困难补助工作;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操作和相关材料存档工作;财务处负责将补助发放到受助学生本人银行卡中。

第八条 本规定由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