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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07 发布者: 浏览次数:
省教育厅紧急通知:
 
鉴于国内疫情发展的最新形势,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部署要求,请各地各校迅速行动起来,高度重视,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和省疫情防控指挥部“两减少一加强”(即“减少人员流动、减少人员聚集、加强个人防护”)的总体要求,认真执行《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琼教体〔2020〕168 号)文件精神。在此,就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再重申明确以下几点:
一、各地各校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与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疾控、卫健等部门保持沟通联系,遇有重要紧急情况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突发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采取应对处置措施,并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疾控、卫健等部门的指导下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二、各级各类学校每天(含节假日)须有 1 名党政负责同志在岗带班,值班人员 24 小时在岗,继续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三、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校门管理,对校门实行常态化闭环管理,严把校门关,凭证进入,实行登记和体温检测制度,严禁一切与学校教学活动、卫生防疫等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四、各级各类学校师生,非特殊必要情况,不得前往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提倡广大师生在岛内过年,节日期间倡导师生减少走亲访友活动,提倡网络、手机、电话拜年,个人家庭聚集最好能够控制在10人以下。
五、各地各校要抓紧组织排查2020年12月10日(含)以来我省有河北省石家庄旅居史人员,并将排查情况及时报告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由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按最新防控政策组织进行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并落实防控措施。
六、国内高风险地区人员严格控制入琼,中风险地区人员非必要不入琼,确需入琼人员入琼后严格按照我省疫情防控动态管控措施加强管理。各地各校要密切关注省、市(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和省教育厅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风险防控调整动态信息。
七、对境外入琼人员严格实行“14+7+7”健康管理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对符合解除隔离条件的人员继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对于无固定住所的实行集中医学观察,期满自费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7天健康观察期满核酸检测阴性者,继续实施7天日常健康监测,期满再自费进行1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观察期间原则上非必要不外出,因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要严格全过程佩戴口罩,不前往人群聚集场所;日常健康监测期间也应尽量控制活动范围。相关人员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必须及时就医并报告。
八、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疫情防控要求和监管。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12月30日省教育厅中职和中小学疫情防控视频会要求,联合疫情防控、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在寒假前对行政区域内的培训机构开展一次专项排查,重点检查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和各类安全隐患,检查中发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关停,并要求学校通知提醒家长,不得送学生到此类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对检查合格允许营业的校外培训机构,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管,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严格落实校门管理、定期消杀、体温监测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在寒假期间不定期重点巡查,一旦发现防疫措施不落实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超前超标培训、加留作业等违规培训行为,坚决予以严肃查处。
九、引导师生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切实做好食住行游购娱各环节的个人防护,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
以上这些,请各地各校抓好落实。省教育厅近期将组织力量进行检查,对于不作为、慢作为,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和事,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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