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座谈会强调
着力提高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精准度
海南廉政网海口4月21日讯 今天下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座谈会在海口召开。会议强调,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适应监督执纪工作新要求,以《准则》和《条例》为戒尺,着力提高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精准度。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马勇霞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始终将纪律审查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不断深化“三转”,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2015年共受理问题线索3501件,处置问题线索3452件,立案1605件1917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865人。全省初核、立案、结案件数和处分人数持续上升,增幅为19.7%、54.2%、46%和39.7%。
去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谈话函询2159件(含初核了结作诫勉谈话1879件),占线索处置总数的62.5%;结案的1558件中,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1201人,占64.4%;党纪重处分和作出重大职务调整664人,占35.6%;移送司法110人,占5.9%;为反映失实的1149名党员干部澄清是非了结。
据介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即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这“四种形态”体现了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教育挽救、防病治病,防止小问题发展成大错误,真正体现了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和用心良苦。
马勇霞指出,“四种形态”是纪检监察机关“三转”的又一次深化,是监督执纪工作方式的重大转型,必须彻底地把认识转化为行动,才能履好职、尽好责。全省纪检监察干部要牢牢树立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思维,实现由单纯办案向纪律审查、由“盯违法”向“盯违纪”、由管极少数向管大多数等三个转变。
马勇霞强调,改进执纪方式,是实践“四种形态”的关键所在,要用好信访举报“晴雨表”,用准问题线索五种处置方式,体现纪律审查的政治性,改进纪律审查突破方式,提高纪律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让老百姓有更多获得感。
马勇霞要求,要着力提高精准监督执纪的能力水平,增强敢于担当的精神,敢于亮剑、释纪说理,准确用好“四种形态”;提高统筹协调的水平,形成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良好工作格局;提高精准执纪的能力,增强监督执纪方式与违纪违规行为的适配度;增强抵御诱惑的政治定力,自觉把思想的“总开关”拧紧再拧紧;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做严守纪律、落实监督责任的表率。
会议还表彰了2015年度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先进单位,并进行交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