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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沙龙系列活动之三——《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解读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5-27 00:00:00

    521日晚8点,我院辅导员沙龙系列活动第三期沙龙在综合楼七楼第二会议室举办。学生处负责人、各系党总支书记、团总支书记、学生科长、全体辅导员参加了本期沙龙活动。

    本期沙龙,由我院学生处黄守剑处长进行主题发言。黄守剑处长结合自身多年从事学生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围绕新中国成立以来高校辅导员制度的确立,高校辅导员角色和职能定位的演变,以及新形势下对高校辅导员职业的新要求等,就《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的出台背景、目的、意义进行了深入的解读。他指出,《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公布和实施,一是为了进一步增强辅导员职业的社会认同,建立辅导员职业相对独立的知识和理论体系,确立辅导员职业概念,提升辅导员职业地位和职业公信力,逐步增强广大师生和全社会对辅导员工作的职业认同;二是为了进一步强化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政策导向,为各级部门推进辅导员队伍建设提供基本依据,推动各级部门进一步制定完善辅导员队伍准入、考核、培养、发展、退出机制;三是为了进一步充实丰富辅导员工作的专业内涵,引导辅导员系统学习职业相关理论知识、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为辅导员主动提升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指出路径和方向;四是为了进一步规范辅导员的工作范畴,逐步明晰辅导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边界,增强辅导员的职业自信心和职业归属感。最后,黄守剑处长还对照《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中对初级辅导员、中级辅导员、高级辅导员的具体的职业能力和工作内容要求,结合我院学生工作和学工队伍实际,就如何加强我院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推进我院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发展阐述了看法,并提出了希望和要求。

    在座的辅导员纷纷发言,阐述自己对《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的理解。东语系辅导员陈在兴老师在发言中提到,《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的公布,使我们辅导员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工作要求,也让我们找到了不断提升自己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实现自我成长和职业发展的途径,给了广大辅导员前进的动力。

    我院连续三期辅导员沙龙活动的举办,切切实实增强了全体辅导员对自身职业的认知,加强了辅导员之间相互交流学习,对推进我院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