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海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6〕36号)及《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18〕91号) 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度我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称评审的有关政策
(一)评审条件:申报评审执行《海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琼人劳保专〔2006〕36号)。
(二)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
职称外语、计算机执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教师系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试行)的通知》(琼教师〔2018〕93号)。申报人员职称外语免试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三)关于论文网络检索验证
实行学术论文论著、学科教学论文上网检索验证。学院将通过有权威性的“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检测系统”、“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南京大学CSSCI期刊目录检索”、“SCI,EI,ISTP/ISSHP”等网站,对申报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实行网上检索验证,并在申报材料中提供学术刊物、著作与检索页。未经检索验证证明学术论著真实性的不予受理。学术刊物、论著以正式出版物为准。
(四)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转评
专业技术资格转评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岗位属不同职称系列,申报评审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岗位变更且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同级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要提供转岗证明材料,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得转评。申报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严格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关于申报材料有效期截止时间
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其他申报材料有效期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
二、关于职称的认定
职称认定条件执行《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3〕54号)。教师个人只能参加一个级别的职称认定。
三、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
(一)参加评审的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系部提交申报材料,各系部要以适当的形式进行公示,接收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并有10人以上签阅确认。
(二)申报人员应当提供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方面的有效材料。
(三)各系部按照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其他相关政策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主要是对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做出审核意见。对申报材料不全,不合格的,要及时通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
(四)各系部要对出具申报人的班主任、辅导员经历等各类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教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业绩及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申报者,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予以撤消。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
四、其他事项
(一)材料报送的时间为2018年11月5-15日。
(二)如有未尽事宜,参照海南省以及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相关文件政策执行。
联系人:于洋,电话:18689880430
附件:申报材料要求
组织人事处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