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做好2017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16〕15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详见附件)充分发动符合条件的教师、研究人员及管理人员积极申报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力争有新的突破,为学院争创更多更佳的教科研成果,提升学院办学综合实力。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申报领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
二、申请人须为我院校在职教师、研究人员和管理人员,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不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有两名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备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申报时年龄不超过60岁。
三、为保证项目完成质量,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但可以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另一个项目的申请。
四、历年立项未结题和被撤项的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自撤项发文之日起3年内)不能再申报此类项目。
五、己在其他部门申请立项或已立项的科研项目不能再申报此类项目。
六、申请人只能从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和科学研究项目中选择一类进行申报。为确保项目研究的科学性与严肃性,申请项目一旦获得立项,不能随意变更项目负责人。
七、项目要从我省高等教育教学的实际出发,注重系统研究、整体优化、综合实践,要有一定的推广性。
八、已立项研究较多,或已有较为成熟研究成果的,如无新思想、新发展的,不再申报。
九、项目申请人须在2016年10月19日之前将项目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学院科研设备处邮箱:kysbc88@163.com,获得学院遴选者将在10月29日参加由科研设备处组织的网上项目申报工作。
十、各系部要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广泛宣传动员,悉心做好项目审查,严格把关,做到宁缺勿滥。学院项目遴选将向教科研一线且从未获得省级以上教科研项目立项的、具有良好教科研潜能的中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教师倾斜。
十一、获得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时限一般为3年,研究开始时间统一写成2017年1月。
联系人:符长青 联系电话:6329687、13518889688
电子邮箱:kysbc88@163.com
附件: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材料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