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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关于居民用水价格调整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1-10

各(单位)部门,各铺面租户:

     根据《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府{2015}221号)文件要求,经2015113日院长办公会(第19次)审议通过,现将我院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如下表:

分类

现行水价标准(元/吨)

调后价格(元/吨)

师生职工

生活用水

1.50

(不含排污费)

1.75

(不含排污费)

铺面租户

商业用水

3.76

(含排污费0.92/吨)

4.20

(含排污费0.92/吨)

本价格调整自20151112日实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20151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