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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关于印发《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章程》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4-24 00:00:00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关于印发《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章程》的通知

各处室,各系部,培训中心,图书馆:

    现将《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章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2014年4月23日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教学管理,完善学院质量监控和评价体系,规范教学督导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教学督导组是对全院教学实施监督指导的组织,一般主要由具有高级职称的在职或退休教学管理干部和教师组成,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主管教学院长提出拟任人选,学院聘任。

    第三条 督导组在主管教学院长领导下进行工作;代表学院独立开展督导工作。

第四条 督导组以深入教学一线经常性地督导和教学工作专项性地督导相结合方式,进行督教、督学和督管工作,发挥对教学运行和教学质量的检查、督促、评价、指导和反馈作用。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五条 加强学习,主动更新观念,保持教育思想观念的先进性,深刻领会学院办学方向和办学指导思想,熟练掌握并认真贯彻学院教学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的内容要求。

第六条 明确教学督导性质,准确定位,通过深入教学一线发挥检查、督促、评估、指导和反馈信息作用,使督导工作更多地落实于查找和弥补教学和管理上的不足,发现值得弘扬的先进事例,发挥好教学督导特有的作用。

第七条 以导为主,督导并重,以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以诚相待,讲究工作方法、讲究督导实效;坚持认真负责,团结协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作风和精神。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监督和检查各教学部门对上级和学院有关教学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贯彻执行的情况。

第九条 深入教学第一线,通过听课、访问、座谈等方式,了解教学工作运行情况,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参与学院组织的有关专业设置、课程改革、教学评估及教学改革的咨询和论证工作。

第十一条 每学年教学督导员分组深入实习基地对各系的教学实习组织、实习工作安排进行检查,收集并反馈实习基地领导、教师、学生的信息。

第十二条 参与学院组织的教学竞赛、教学观摩,教学评优、教学检查等教学活动。推广优秀教学成果和先进教学经验,特别是针对青年教师的教学思想、教学态度、授课内容、教学方法以及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提出指导和建议。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教学督导员要认真学习上级和学院有关教学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积极开展高职高专教育研究,了解高等教育发展的动态,树立与时代相适应的科学的教育教学理念,不断提高自身的督导能力和督导水平。

第十四条 教学督导员开展督导工作时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评价要严格按我校有关教学规章制度进行,做到公正、合理。

第十五条 教学督导组每月召开一次例会,每学期完成一份教学督导报告和一至两份工作简报,提出完善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教学督导组每学期依据学院工作计划制定本期工作计划,并切实按计划开展督导工作;学期末认真总结,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十七条 学院各系部和教学督导员之间应加强联系,加强信息沟通。

第五章  

第十八条 教学督导员在督导检查教学工作时,各有关部门和教师要给予尊重、支持和配合,对教学督导组所提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听取并加以研究、改进。

第十九条 教学督导组所提的意见和建议应及时向主管院长汇报,并向各系、部通报。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