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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关于印发《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教学责任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1-12-05 00:00:00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教学责任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的通知

 

海外职院〔201168

 

现将《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教学责任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教学责任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教学责任事故 界定 处理办法 通知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1年11月28印发   

     (共印28份)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教学责任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

 

为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完善教学监控体系,规范教学管理,及时有效地处理教学环节中的各种责任事故,增强全院教育工作者的职业责任感,促进教风、学风和校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责任事故分类及等级界定

本办法所界定的教学责任事故是指教学管理部门、教学后勤保障部门,教师、教辅及其它工作人员在教学和教学后勤保障各环节中因主观原因产生的责任过失或过错。

本办法将教学责任事故划分为五大类别,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分为三个等级,即重大教学责任事故(Ⅰ级),一般教学责任事故(Ⅱ级),教学违规(Ⅲ级)

 

第一类  课堂教学

    Ⅰ级

1.未经批准,教师随意删减课程教学内容1/4以上。

    2.对学生实施较严重体罚。

    3.非客观原因造成较大范围教学秩序混乱。

    4.整个学期未按教学大纲要求布置和收交作业或不批改作业次数占教学进度计划的1/2以上。

    Ⅱ级

    l.未经批准,教师不按教学大纲要求组织教学。

    2.教师醉酒后上课,造成不良影响。

    3.整个学期未按教学大纲要求布置和收交作业或不批改作业次数占教学进度表计划的1/51/2,或推迟批改次数占教学进度表计划的1/51/2

    4.因保管不当遗失教学班级作业。

    5.教师在课堂上言语或行为贬损、侮辱学生。

    6.教师擅离课堂外出办理其它事情,严重影响教学。

    7.自行减少教学学时2学时或擅离工作岗位半学时及以上。

    8.教学组织、计划、安排出现矛盾或差错。

 9.无特殊原因,教师上课迟到5分钟或提前下课5分钟及以上。

10.迟交授课计划达3周以上。

Ⅲ级

l.未经教务处批准,随意调、停课。

2.未经教务处批准,随意请人代课或代他人上课。

3.教师在授课过程中有明显不备课现象。

4.无特殊原因,教师上课迟到5分钟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内。

5.教师穿背心、拖鞋上课,体育教师不按规定穿运动服上课。

6.教师上课时,手机响铃以及拔打或接听电话。

7.教师在课堂上强行向学生推销图书或其它商品。

8.不让教学督导员或教务处安排的其他人员听课。

9.迟交授课计划12周。

10.教学检查期间,不按时上交有关检查材料。

11. 教师上课不带教案、教师手册。

12.整个学期未按教学大纲要求布置和收交作业或不批改作业次数占教学进度表计划的1/5以内,或推迟批改次数占教学进度表计划的1/5以内。

 

第二类  考试

Ⅰ级

1.试卷在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或参与制卷的教职工泄漏考试内容。

2.考试现场发现试卷未准备好,致使考试无法按时进行。

3.考试命题内容和份量不合教学大纲基本要求,出现开考后40分钟内有1/2以上的学生交卷,或卷面成绩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人数达2/3

4.伪造学生学业成绩。

Ⅱ级

1.未按评分标准评定成绩,或成绩报送后又随意更改。

2.监考教师失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

3.监考教师迟到5分钟以上(以点名时间为准),或监考时擅离岗位。

4.任课教师不按要求将试卷上交归档,或造成试卷丢失。

5.管理人员不按要求管理试卷,造成试卷丢失。

6.管理人员丢失在校生考试成绩。

7.试题有严重错误,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8.由于监考教师失误,造成考试回收试卷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相符。

9.试卷格式、版面不规范或不清楚,或试卷内容有差错,或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试卷。

10.试卷分装有差错,差错占总份数的5%以上。

11.管理人员漏登或错登学生成绩,造成严重后果。

Ⅲ级

1.命题教师不按时交付试卷,造成不能及时印制,影响考试。

2.考试评分后不按要求提供参加考试学生的试卷。

3.管理人员和监考教师不按考试规范组织考试;监考教师在考场内阅览报刊杂志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4.试卷分装有差错,差错占总份数的5%内。

5.考试后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成绩。

6.监考教师迟到5分钟及以内(以点名时间为准)

7.批改试卷不认真,出现较大差错。

 

第三类  教学管理工作

    Ⅰ级

1.管理人员违反规定,发放虚假毕业证书。

2.管理人员涂改学生成绩或出具与事实严重不符的成绩、学籍、学历证明。

3.有关管理人员及负责人未将相关教学规定、要求或通知等在规定时间内宣讲或安排到位,并造成严重后果。

4.其它不遵守教学管理制度规定或未按时完成教学管理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Ⅱ级

1.管理人员由于工作疏忽,毕业证书发放出现差错。

2.管理人员由于工作疏忽,造成学生成绩登记严重失实。

3.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不按学籍管理办法要求及时进行学籍处理,造成严重后果。

4.管理人员错登或漏登学生成绩,造成学生未能按时重修或补考等后果。

5.接受他人说情、送礼、徇私泄漏考试内容或伪造成绩。

Ⅲ级

1.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或造成无教师到岗上课现象,未能在接报15分钟内及时处理。

2.因特殊情况经教务处批准调课,但管理人员未能及时通知到学生和老师,影响教学秩序。

3.管理人员不按规定整理归档学生试卷或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资料。

 

 

第四类  教材

Ⅰ级

1.由于工作不落实等原因,造成开课后有10%以上的课程既无教材又无补救措施。

2.所用教材严重不符合教学大纲要求。

3.因管理失误,错购教材造成损失在3000元以上。

Ⅱ级

1.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开课2周后仍有10%以上的课程无教材。

2.选用教材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达不到教学基本要求。

Ⅲ级

1.系(部)不按计划填报教材订购单或教材供应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开课2周后仍有5%以上的课程无教材。

2.教师无正当理由,不使用计划订购的教材。

 

第五类  教学保障

Ⅰ级

1.因管理不善,造成财产损失及停课两周以上。

2.因实验材料供应失误,造成财产重大损失和人身伤害。

3.由于管理人员管理不善,致使教学设备损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影响正常教学。

Ⅱ级

1.由于水、电、教学设施准备工作未完成,造成一周以上不能正常上课。

2.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停电、停水,致使上课中断三次以上。

Ⅲ级

1.教室管理人员疏忽,延迟开门时间达5分钟以上,影响上课或考试。

2.管理人员未按时准备好教师上课所需教具、实验材料等,影响教学效果。

3.教室黑板及其它教学设施损坏,管理人员不及时报修,或维修人员未及时修理,直接影响教学和教学效果。

 

二、教学责任事故处理程序和处理办法

(一)教学责任事故处理程序

1.首先由教学责任事故发现人填写教学异常情况登记表,并根据责任人归属及时报告给相关系(部)。

2.经责任人所属系(部)调查核实后,将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上报院教务处。

3.系(部)处理意见报经教务处审查同意(重大教学责任事故处理经分管院长审核)后,由相关系(部)执行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二)对教学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1.一学年内,教学违规每3次视为1次一般教学责任事故,一般教学责任事故每3次视为1次重大教学责任事故。

2.对教学违规人员,由所在单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批评,原则上应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3.对发生一般教学责任事故人员,由所在单位在本单位内给予公开批评,本人应写出深刻检讨,并交教务处备案1份。 扣除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的30%,年度考核等级不得高于“合格”。

4.对发生重大教学责任事故人员,给予全院通报批评,本人应写出深刻检讨,并交教务处备案1份, 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并给予行政处分,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一年内不能参加职称评定,情节严重者调离教学工作岗位。

三、附 

1.所有教学责任事故一经发现必须及时上报教务处,相关单位不得隐瞒事实真相。否则,学院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年度考评降级、职称缓评等处理。

2.相关系(部)必须及时、认真落实教务处处理意见,不得拖延时间,不得走过场或不实事求是处理,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年度考评降级、职称缓评等处理。

3.各系(部)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