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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国际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来源:对外合作交流处      发布日期:2015-06-11   浏览:次

一、总则

为吸引更多优秀国际生来我院学习,营造良好的国际化校园文化氛围,不断提高学院国际知名度,特制定“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国际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二、奖学金类别

奖学金分为 “进修生奖学金”、“东盟国家学生专项奖学金”、“合作院校学生专项奖学金”、“琼籍华侨后裔专项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五类。

1、 “进修生奖学金”发放对象为学院正式录取、在校学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国际生;

2、“东盟国家学生专项奖学金”发放对象为学院正式录取、在校学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东盟国家学生;

3、“合作院校学生专项奖学金”发放对象为在校学习一个学期以上(含一个学期)的与学院签署合作协议院校的学生;

4、“琼籍华侨后裔专项奖学金”发放对象为学院正式录取、在校学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琼籍华侨后裔;

5、 “单项奖学金”发放对象为在校注册学习且读满一学期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各类国际生。

(1)勤学奖: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出勤率高的在校国际生;

(2)文体奖:用于奖励积极参加学院开展的各类比赛并取得名次的在校国际生;

(3)HSK优胜奖:用于奖励参加HSK考试,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在校国际生。

三、奖学金金额

1.“进修生奖学金”金额3000元∕年;

2、“东盟国家学生专项奖学金”金额3500元∕年;

3、“合作院校学生专项奖学金”金额4000元∕年,2000元∕一个学期;

4、“琼籍华侨后裔专项奖学金”金额5000元∕年;

5、“单项奖学金”:

(1) 勤学奖奖学金金额500元∕次

(2) 文体奖奖学金金额500元∕次

(3) HSK优胜奖奖学金金额500元∕次

四、奖学金申请条件

1、“进修生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被我院录取并注册学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国际生;

(2)遵守中国法律法规,遵守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的校纪校规。

2、“东盟国家学生专项奖学金” 申请基本条件:

(1)被我院录取并注册学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东盟国家学生;

(2)遵守中国法律法规,遵守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的校纪校规。

3、“合作院校学生专项奖学金” 申请基本条件:

(1)被我院录取并注册学习一个学期以上(含一个学期)的合作院校学生;

(2)遵守中国法律法规,遵守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的校纪校规。

4、“琼籍华侨后裔专项奖学金” 申请基本条件:

(1)被我院录取并注册学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琼籍华侨后裔;

(2)遵守中国法律法规,遵守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的校纪校规。

5、“单项奖学金”申请条件;

(1)勤学奖:学习勤奋,所学功课期末总评成绩均85分(百分制)以上,无无故缺课、迟到、早退现象;

(2)文体奖: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比赛并取得名次;

(3)HSK优胜奖:参加HSK考试,取得三级以上级别证书。

五、奖学金申请办法

1、“进修生奖学金”、“东盟国家学生专项奖学金”、“合作院校学生专项奖学金”、“琼籍华侨后裔专项奖学金”申请办法:

国际生入学后凭学院财务室出具的一年(或一个学期)学费缴费单即可申请相应条件的奖学金,人仅一项。

2、“单项奖学金”申请办法:

学期初国际生出具上个学期在学习、文体比赛、 HSK考试等方面的成绩单和证书即可申请。

六、评审与发放

1. 国际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 学院成立国际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院办、对外合作交流处、教务处、任课教师等相关人员组成;

3. 对外合作交流处负责材料初审;

4.评审结果在对外合作交流处网页公布;

5. “进修生奖学金”、“东盟国家学生专项奖学金”、“合作院校学生专项奖学金”、“琼籍华侨后裔专项奖学金”分两次发放,每个学期发放一次,直接发放到国际生的个人账户;

6.  “单项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直接发放到国际生的个人账户;

7、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的国际生,学院将停止发放奖学金。

七、本办法由对外合作交流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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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地址:海南省文昌市教育路178号

电话:63297771 邮箱:internationaloffice@hncfs.edu.cn 传真:0898-63297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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